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熊昌锟:近代中国货币本位制度考论

发布日期:[2023-11-29] 来源:卫生泵

  清代,铜钱是政府铸造的法定货币,而银币在缴纳赋税、贸易结算中也起着及其重要的作用,学界据此认为近代中国为“银钱复本位”或“银钱平行本位”。事实上,“银钱并行”体系下,无论是货币本身、制度还是技术层面,铜钱、银币都难以成为本位货币。铜钱虽为法货,但其并不按照自身价值流通,且历朝历代的形制差异较大。银币有实银两和虚银两之分,虚银两承担记账及结算功能,同时又有银锭和银元之别。晚清铜元、纸币等新式货币的冲击以及建立全国统一汇兑标准的技术难题,也使得本位制难以确立。随着英、美、日等国相继改定金本位,“本位制”概念得以传入中国,并引发朝野关于建立货币本位的争论。出于垄断货币发行权、解决财政危机等方面的考虑,晚清民初先后进行建立货币本位的实践。然而,由于孱弱的国家能力和有限的国家信用,高度统一的货币本位制度始终未能建立。

  铜钱是清政府铸造的唯一法定货币,清初各行省相继设立铸钱局,铜钱流通地域涵盖十八行省,成为行用最广的货币。而自明中后期以来,美洲等地的白银大量流入中国,在各地加工而成的银币慢慢的变成为缴纳赋税和贸易结算的重要工具。学界据此多认为明清时期为“银钱复本位”或“银钱并行本位”。不过,整个清代以及民初的货币本位制度似不能一概而论,陈昭南认为,在乾隆年间以前,中国货币制度受西洋货币制度影响较小,把乾隆以后的时期撇开,能够正常的看到清代货币制度的本来面目。另一方面,当前研究多忽略“本位制”在中国的传播及接收过程。事实上,“本位制”这一概念经由日本学者译介传入中国,并诱发了中国朝野对本位制的讨论以及晚清民初开展的货币本位改革实践,这一过程从晚清延续至20世纪30年代,直到法币改革才告一段落。

  本文拟从检视已有关于近代货币本位的观点入手,分析“银钱并行”体系下铜钱和银币为何无法成为本位货币;继而论述“本位制”的传入过程及引发的中国各界关于建立“货币本位”的思想论争,以及由此开展的币制改革及改定货币本位的实践,最后讨论近代中国本位改革曲折难立的原因。

  学界关于近代中国货币本位制度的研究,主要有以下几种观点:(一)银钱复本位制,持此种观点的学者主要有杨端六、王业键、何汉威、滨下武志、卓遵宏等。(二)银钱平行本位制,彭信威、景复朗、燕红忠等学者曾就此展开过深入讨论。(三)银本位制度,侯厚培、魏建猷、全汉昇、万志英皆力主此说。(四)铜钱(制钱)本位,张家骧、耿爱德等人认为铜钱为法货,流布最广。(五)近代不存在本位制度,卫斯林、赵兰坪、吉田雄虎、Frederic E. Lee、叶世昌等学者均持此说,但他们并未深入讨论其原因。此外,林满红、戴建兵等学者并未论述近代为何种货币本位,而是用银钱体系及“白银核心型”体系进行表述。

  结合“货币本位”和“本位货币”的释义,不难发现“银钱并行”体系下铜钱和银币各有其内在缺点。铜钱不足以满足大宗贸易的结算且无法作为储藏手段,实现货币的基本功能;各朝铸造的铜钱形制不一,旧钱盛行;私铸私销长期存在;主币之下无辅币;铜料供应没办法保证,多次出现“钱荒”等痼疾。白银货币则不具备无限法偿能力,银锭、银元混用,形制和成色不一。而道光以来白银外流造成的通货紧缩,纸币等新式货币的使用逐渐超过传统的铜钱和银币。除了货币本身的原因外,近代中国受制于羸弱的国家能力,缺乏强有力的中央银行发行统一货币承载国家信用,且无力解决本位货币所要求的统一标准等技术难题,因而并没有真正的货币“本位”。

  根据《新帕尔格雷夫货币金融大辞典》的定义:“货币本位,是指统治者把理想的货币作为一种真正含金(或其他金属)充足的货币来铸造,并颁布其重量和纯度,通行全国。”换言之,货币本位是指一个国家货币制度的基本单位和价值标准。全国的货币体系以其为衡量标准,包括明确的主辅币、货币的自由铸造以及作为币材的金属自由进出。“复本位”是指单位货币的价值固定为一定重量的金或银,由此确立了金和银的相对价格。比如,黄金需求的增长就能拉动金兑货物相对价格的上升,同时银的相对价格也会上升。换言之,一方价格变革,另一方势必随之而动。而“平行本位”要求,“使用两种(或更多种)金属货币。它同金银复本位不同的是所有被选定的金属必须同时使用”。“平行本位制”要求两种货币同时使用,互不替代。

  前揭“银钱复本位”和“银钱平行本位”的说法均看到了近代中国“银钱并用”的事实,而政府也希望以“银钱相权”的理论来制定货币政策,“钱与银相权而行,欲求钱法之流通,必先定钱直(值)之高下。钱无定直(值),则铺户之倒换者,得以操其重轻,私家之居奇者,得以伺其赢缩”。由于白银货币以及铜钱均按所含金属的实际价值流通,实际价值高于名义价值的货币往往被熔化或窖藏,出现“劣币驱逐良币”的现象。同时,由于铜钱铸造由官方垄断,并不允许自由铸造,进而破坏复本位或平行本位的货币制度。

  既有研究多对铜钱和白银货币属性的认知存在偏差,或在论述时语焉不详。具体而言,“银钱并行”体系下的铜钱或银币均无法成为本位货币,大致存在以下四点问题。

  第一,就铜钱来讲,其具有以下缺陷:首先,清政府虽先后在十八行省设置钱局,但各钱局铸造的铜钱在重量和成色上并不统一,各自在特定区域流通,且前代留下的铜钱仍在使用。而清代历朝的制钱形制也存在一定的差异:顺治初期沿用明末大钱形式,顺治十四年(1657)起,清廷要求户部在钱背加铸宝、泉二字。顺治十七年定钱背纪地,左满文,右汉文。此一时期,铜钱根据背面文字分为五种形制,包括光背、单字(汉字、地名)、满汉两字(地名)、一厘(折合银价)、满文。康熙二十年(1681)至四十年,铸造两种形制的小钱,即户部与工部铸造的小钱和八分钱。康熙四十年后,户部和工部恢复铸造大钱,区别于此前形制。此外,武昌局开始铸钱,因此康熙通宝有三种形制。雍正时期,大钱形制与前代相同,添加铸局名称的铜钱慢慢的出现,如宝浙、宝苏等局,雍正通宝共有16种形制。乾隆时期的铜钱一种由户部、工部铸造,形制较大,铸造量少;一种铸造量多、形制较小,掺入较多的锡、铅。乾隆通宝共26种形制,除宝源、宝泉以及各省局铸造的铜钱外,尚有回部的叶尔羌、阿克苏、和阗、喀什噶尔、乌什铸钱。嘉庆时期,户部铸造部颁样式钱,但流通量小。嘉庆通宝共有20种形制,回部仅有阿克苏局保留。道光朝官方铸造的局私钱大量出现,道光通宝共有16种形制。咸丰朝币制混乱,铜钱自小平至当十、当百、当千等大钱,掺入铁、铅。咸丰铜钱多达150种形制。同治朝,放弃大钱,复铸小钱,同治通宝共有16种形制。光绪朝,继续铸造小钱,恢复当十大钱,铸局虽多,铸量却较少,且私铸钱泛滥。光绪通宝共24种,其中有机铸币四种。宣统朝,仅留宝泉局,旧钱基本消失,铜元盛行。宣统通宝仅有宝泉局铸造的一种形制。而当时并不存在全国性的货币流通均质市场,各地铸造的铜钱只能在该省或邻近地区流通。

  其次,铜钱以“文”为标准单位,但乾隆中后期后,随着私铸和局私钱的大量出现,使用时往往忽略其本身单位,而采用秤量的方式。私铸私销日益严重,说明铜钱自身信誉不断下降。私钱是指民间私铸之钱,样式仿照官铸制钱,质量低劣。民间在使用时,官钱与私钱掺杂并用。根据每百文中掺杂私钱之多寡,又有“官钱”“卡钱”“典钱”“市钱”之别。“官钱”大多数都用在纳税,不许掺杂私钱。“卡钱”为关卡完纳厘税之用,含少数私钱。“典钱”为典当质押业所用之钱,私钱极少。“市钱”为市面流通之钱,每串钱文中几无私钱称为“净钱”。铜钱不按本身单位“文”流通,而采用秤量计数,加上私钱盛行,均冲击着铜钱的法货地位及信用。

  再次,铜钱一“文”之下无辅币,也限制其成为本位货币。吉田雄虎认为,中国只有货币单位没有货币本位,其理由是铜钱虽在中国货币史上占有极重要的地位,但其只是货币的最小单位,铜钱之下没有辅币,也难以体现其主币的地位。且铜钱的币值过小,难以满足大宗贸易、国际收支的结算,具有天然的“缺陷”。

  复次,铜钱的计价和兑换随着白银价格波动,实际的物价单位,均以银为换算标准。如“七折钱若干两”,既表明白银单位“两”成为铜钱的计价单位,同时也说明以银来衡量物价。岸本美绪认为,七折钱惯例成立的过程,可以推测尽管市面上大量使用铜钱,但在民众的观念里,价格仍用银来表示。

  最后,金属货币的本质是要按自身价值流通,自身价值是指“无差别的人类劳动”。铜钱的价值包括铜料和钱币两个方面,开采部分的价值,在铜钱的价格中能体现。而铸造部分的价值,要看别的货币是否让渡其中。铜料或金属本身的价值浮动较大,但铸造部分的价值,无法在流通领域计算或体现,故铜钱只能视作一种货币符号。另一方面,铸钱利息是清政府增加财政收入的重要手段。铸钱利息的产生,造成铜钱名义价格和实际价值的脱节。铜钱名义价值高于币材的价值,就会出现私铸。名义价值低于币材价值,则会引起私销。而具有本位和辅币制的国家,一方面允许本位币自由铸造与自由销毁,另一方面使辅币的名义价值高于实际价值,同时可通过国家力量防止私铸,而无须顾虑私销。

  第二,就白银而言,其在中国使用时间比较久,明中后期以来,银币在东南沿海地区已有较高程度的流通。同时白银作为商品货币,可以自由铸造。但银币也无法成为“银钱并行”体系下的本位货币,主要存在以下几点原因。

  其一,银两有实银两、虚银两之别,虚银两承担重要的记账功能。各地银锭(实银两)的式样、重量有较大差异,不能直接互换,缺乏等质通用性。市面流通的银锭多由民间的银炉、银楼铸造,而海关、官银钱局等官方机构,也可自行铸造官银。银锭铸成后,即送公估局鉴定,并批明重量和成色,但公估局的批定只在当地有效,在外地则只能按实际含银量计算。碎银的使用更加繁复,一次交易要把各种不同成色的银锭折合计算,交易成本很高。然而,即使在大宗交易中,商人一般不直接用现银,而是使用更加便携的庄票代替。庄票具有可兑付性,其信用得到认可,被“视为现款”。按照金融学的经典释义,货币主要具有以下三种基本职能:(1)可接受性(Acceptability);(2)支付手段(Means of Payment);(3)交换中介(Media of Exchange)。即货币能充当价值的储存手段、商品交易的支付媒介以及价值的衡量工具(计价单位)。银币显然无法同时满足三个要素,因其“两”为重量单位,并非计价单位。黑田明伸认为,“白银适于作为资产保有,但是对地区外的流动性高。铜钱可以履行满足地区流动性的职能,但是不能成为作为资产保有的对象”。实际上,银锭等实银承担了储存手段,而银元、银角则充当了支付中介,记账单位则由虚银两承担。

  其二,结算及记账使用虚银两。由于交易中使用的实银两会产生毁坏、磨损等情况,作为计价单位多有不便。所以在实际交收银两时,习惯以虚银两作为结算或记账单位。虚银两包含三个元素:平(重量)、色(成色)和兑(除数项),如上海九八规元(虚银两)即为兑0.98,而实银两只有平与色。九八规元是上海通行的计算银两,无论银行、钱庄以及商号,均以其为计算标准。清代的国库、关税、漕粮收支单位主要有库平、关平、漕平和广平四种。海关征收进出口税时使用“司马平”,以一两作为关平两的标准单位,而各地缴纳的银锭成色、重量不一,因此海关征税时,依照当地实际所使用的银两与关平银的折算标准做兑换。根据海关报告数据显示,1869年后采用地方两计算,1875年开始使用关平银制度。清代全国主要的32个城市均有各自的平码,甚至一省就有十余种或数十种,如湖南即有库平、关平、长平、市平、湘平、醴平、益平、岳平等二十七种。作为官平之一的库平,在收支上并不一致,“藩库收入为四二平,粮库收入为四两平。而支出平又各款不一,有四二平、四两平、三九平、三六平、三三平诸色名目”。而不同省份之间的汇兑更为繁琐,如晚清江苏省拨解甘肃协饷,至少需经过几次兑换:江苏税单原按库平,缴税用当地银两计算;税款汇往上海时折成漕平,到上海后改用规元;由上海汇往甘肃又折成漕平;甘肃收到后用当地银两入账;然后折成库平同江苏结账;此后又折成本地银两存进钱庄;再折回库平同户部结账;实际开支时还得折回当地银两。

  其三,白银货币的使用并不是单向的越来越广,其与铜钱所占市场占有率有此消彼长的趋势,这其中既有“银贵钱贱”的因素,也与民间需求紧密关联。清初尤其是17世纪下半叶,白银流入的数量相对于16世纪有明显的下降,而此前盛行白银的江南地区又恢复用钱,对铜钱的需求量远超别的地方。黑田明伸考察1750年至1775年间江南和长江下游地区的货币使用时,发现铜钱已取代白银成为主要通货,原因主要在于作为帝制时期供应量第二大的乾隆通宝,能够很好的满足日常交易的支付。因此,银钱复本位或银钱平行本位认为铜钱、银币满足多种层次的需求,相互之间无法替代的结论难以成立。

  其四,银币有银两、银元之别,长程贸易、国际收支及赋税缴纳用银两结算,国内日常交易则多使用银元、银角。清初以来,外国银元在东南沿海和长江流域广泛流通,晚清各省也纷纷设局铸造银元。民初,外国银元、各省银元、光绪银元以及袁像银元混杂使用,即使宣统二年(1910)颁布《币制则例》,宣布以库平七钱二分银元为国币,并计划铸造五种形制的银元,但银元体系尚未统一,清廷即已覆亡。民国三年(1914),《国币条例》仍规定以七钱二分银元为国币,但银锭、碎银、铜元、纸币等货币仍掺杂使用。而且,上述条例多为具文,当时流通领域中的银币,无论是银两、银元还是银角,均按重量、成色流通,彼此之间并非主辅币关系,银本位也难以成立。

  黑田明伸曾指出,清代货币的使用存在两种情况,一是用于零售交易的当地货币,一是用于跨地区远距离贸易、纳税的支付手段。而没有一种货币能够同时满足这两方面的需求。细碎的市场交易需要标准化的价值尺度,民众更注重其作为价值尺度的便利性。因此在细碎的交易市场,计枚核值的铜钱,远比秤量的银币有效。而跨地区的贸易则需价值稳定的货币,银币显然比铜钱更适合。形制统一的银元相对于两种使用悠久的货币,自有其优势。万志英也称,与宋代将铜钱作为主要纳税手段,并强制规定铜钱的标准相反,清代的货币体系高度分割,铜钱从始至终保持着鲜明的本地化特点,成色、重量因地而异。18世纪后期,墨西哥银元大量进入后,铜钱开始失去在市场上的特殊地位。与银锭和铜钱相比,机制银元很快成为华南市场事实上的本位货币。

  第三,清中叶以来在新式货币的冲击下,传统货币(银币、铜钱)与新式货币所占据的市场占有率已发生重要变化。光绪年间,市场上的通货除了外国银元、本国银元外,还有各省铸造的铜元,以及外国银行、中国通商银行等发行的纸币,以致御史史履晋称:“自海通以来,墨西哥之鹰洋、西班牙之本洋、新加坡之人洋流入中国……外国银行乘机发行钞票,中国商民以其信实便利,争乐用之。”纸币不仅有各省官钱局或国家银行、省银行发行的银元券、小洋券、铜钱票,各商业银行发行的纸钞,同时还有一些私票。据罗斯基估计,1910年末全国银行纸币发行额为1.14亿元。而据马士统计,仅各通商口岸及周边地区发行的各类钞票就有170种之多。晚清(1840—1911)之际,外国银元、中国自铸银元分别占货币总数的43.4%、9.6%,银币仅占14%,铜钱为15%。此外,银两票、银元票、外国银行发行的钞票等纸币,占到晚清货币总量的12.1%。换言之,传统的银币和铜钱仅占货币总额的29%,新式货币占到总数的71%。

  银两票、银元票、铜钱票、银行纸币等“信用货币”的出现,正是为了弥补硬通货数量的不足,同时又加快了货币的流通速度,适应了经济发展的需要。自道光年间以来白银大量外流,作为通货的银锭、银元逐渐缺乏,钱票在中国北方地区普遍的使用,使铜钱进一步贬值。黑田明伸指出,帝国晚期货币流通的结构残缺以及货币需求的季节性差异,导致了地方市场对支付手段尤其是铜钱需求的失调,而钱票等货币替代品正好可以弥补铜钱的不足。由于地方与上层市场(国家赋税系统)并未实现一体化,因此白银外流并未从根本上改变地方货币流通的自主权。清代货币体系如下图1所示。

  胡岳峰著《“银钱平行”与“银铜并行”:清前期货币制度的理念与实践(1644—1795)》

  第四,既有观点忽略了在全国确立货币本位的技术难题。从技术层面来看,要确立贵金属货币本位,要建立全社会各阶层认可的误差范围。换言之,要在全国确立统一的技术标准,商民持有的银币、铜币或别的货币需确立与法定货币本位的换算关系(具体表现为价格比率),在全国市场上形成统一的交易比价。但事实上,无论是铜钱还是银币的铸造,均难以统一技术标准,各省铸造的铜钱、银元在成色、重量等方面均有较大差异,银锭更是由民间银炉手工打造,难以划一。而要建立全国统一的货币标准则须依靠强有力的国家能力和国家信誉,由中央银行垄断货币发行权,这在近代中国均难以实现。

  综上,作者觉得当时中国并不存在事实上的本位制,但随着19世纪上半叶英、法等国先后改定金本位,其后美国、日本以及英国在亚洲的殖民地印度、新加坡等地相继采用虚金本位(Gold-exchange standard),“本位制”“金本位”的概念也经由日本传入中国。由此引发清廷关于确立“金本位”亦或“银本位”的争论以及清季民初的货币制度改革,而此一时段的币制改革核心即要建立货币本位。

  随着中国卷入全球化的浪潮,货币制度的确立和改革亦不免受到世界货币体系和国际政治格局的影响。18世纪,世界各国多采用银本位,至19世纪先后改定金本位。各国相继改定金本位后,黄金成为国际贸易间的结算货币,价格日益高涨,此前作为国际通货的白银,逐渐丧失市场,价格跌落。而此时中国对外贸易结算和偿付列强赔款,仍使用白银。

  在欧美各国尤其是日本改定金本位后,本位制概念经过由日本学者的介绍传入中国。尤其是在日本改定金本位后,山崎觉次郎介绍当时日本的货币制度为“金货不流通之金本位”,即金本位并不一定要求金币流通。同一年,即光绪二十三年(1897),日本学者古城贞吉发文探讨银本位和金本位的差异,并建议中国实行金本位:“中国自前数年以来,募公债于西洋,以关税为质,故银价贱落之甚。清还本利时,蒙损非浅。然则将来或变银币本位制,而就金币本位制,亦未可知焉。即未能骤行金本位制于中国,而于抽关税则势必采用金本位制也。”随后,金井延从学理层面进行深入探讨,他将本位制度分为“单纯”和“复杂”两类,“单纯”者即为单本位,如金本位、银本位;“复杂”者即复本位,如银钱复本位,“今日货币本位之问题,实金本位与金银复本位制,或曰金银两本位制之问题而已。世之论者,尝谓世界大势,虽已趋于金本位制。而实际尚为未决之一大问题。就学理言之,以反对金本位制者为占优势。然其实行之手段方法宜如何,而后可则各国之利害相异,不能遽决也”。金井延解释了单本位和复本位的差异,指出当今货币本位的发展的新趋势是采用金本位,但怎么来实现,则视各国详细情况而定。对于日本学界的讨论和译介,《东方杂志》刊文评论:“吾国币制庞杂,今昔相袭,大都用银而辅之以铜。初无所谓本位,自日本金井延氏、山崎觉氏等盛言中国币制本位之酌定,而学者纷纷聚讼,视为吾国财政上之绝大问题。”可见,“本位制”概念的传入以及日本学者对此展开的讨论,引发了中国知识界对本位问题的关注。

  与此同时,香港及外国在华报纸亦开始探讨中国应否改定金本位。《香港日报》原主张银本位,见近时银币不利,因此倡行金本位。其时世界各国多行金币本位制,中国欲维银币本位制,但大势如此,恐招致大损。中国自前数年以来募金币公债于西洋,以关税为抵押,银价剧烈下跌,中国清偿本利时亦蒙损失。因此中国应改银本位为金本位,即使不能骤行金本位,也应将抽关税则采用金本位制。《选报》从香港《中国日报》上选录了关于货币本位,尤其是中国应否改定金本位的一些文章,这些文章大多倾向改定金本位。《字林西报》也积极讨论中国如何确立金本位,有文章认为,中国改订金本位必须妥善处理金币与鹰洋、银两的关系,因为后二者为中国市场的价值标准。或是建议中国建立金本位须先设立中央银行,通过中央银行收回银币,发行统一的国家货币。外商对于中国的货币本位改革也尤为关注,在光绪二十九年(1903)二月举行的外商商会年会上,与会者多认为中国改变本位的第一步是先采用统一的铸币,理想的是采用金本位。日本兴业银行经理仓田(Soyeda)在经济学会发表演讲时亦指出,中国应采用金本位,为此提出了近二十条设计的具体方案。外国商会和日本银行界也认为中国应采用金本位。

  日本学者和外国报刊对金本位的介绍及对中国币制改革的建议,引发了中国各界第一次围绕货币本位展开的激烈争论。郑观应认为,世界各国多数用金,仅有中国、印度、墨西哥少数几国用银,故银价日贱,与洋人交易吃亏极大,因此需早日改定金本位。康有为论及金价日涨给中国带来难以处理的后果:“今万国尽改(金本位),只余吾中国未改,后此万国同来挤迫,又适银产之多而价落,则金价骤涨至五十余换……昔之十万万者,至是溢至十五六万万矣。竭一国之岁入,乃仅供纳息之数,则国不求亡而自亡。”因此他在《金主币救国议》中,除了梳理金本位制理论根源,还提出了实现金本位的三个重要步骤。梁启超则认为,虚金本位适合当时中国的实际,“有百利而无一害”,“必以求得与金本位国有同一之法定平价为第一义”。

  国内报刊亦对如何改定本位制展开探讨。《申报》刊文讨论铸造金币,认为“金币一兴,商务自不难与外洋为敌”,不过该文声称当前最亟宜整顿的是银币,其次是铜钱,然后才是铸造金币。随后也有文章称,金币外流是中国“贫弱之源”。至光绪二十八年,《申报》发表评论,指出中国应立即铸造金币,以与西方各国抗衡并挽回利权。这与四年前应先整顿银币的看法已经有了根本性的转变,此后舆论呼吁中国改行金币的建议层出不穷。《申报》等报刊上亦有文章建议中国为通货、贸易考虑,应及早改定金本位。康有为在《金主币救国议》中提出,“夫母权子而行,即日本译之单本位,独以金为本位,而以银、铜、锡为助币也。子权母而行,即日本所译之复本位,金、银并为主币也。英金镑为主币,重而母也,银币诗令,铜币编尼,轻而子也,为助币……又金银币同行无限作轻而行之者也,然仍以金为主币,亦不废重也。故英者母权子而行,单本位也。美法昔者,金银并行,子权母而行,复本位也”。知识界和社会舆论关于“本位制”的讨论逐渐形成一种社会思潮,并影响到政府改革币制的决心。

  除了舆论的呼吁,各省滥铸铜元导致货币紊乱的现实,也成为清廷酝酿本位改革的主要的因素。英、德、美、日等国改定金本位后,国际银价大跌,铜价上涨,各省眼见铸造铜元利润丰厚,于是相继铸造铜元,但因缺乏科学规划,铜元质量低劣,各省滥铸又造成铜元贬值加剧。至光绪三十一年,江苏、湖北、直隶等12个省份先后设置了846个造币厂。各省铜元局每日铸造的铜元数量多在30万枚到100万枚之间,江宁、湖北两省每日铸造的数量甚至达400万枚。而各省起初铸造铜元,原为代替铜钱之用。而铜钱与银两、银元关系,原无法定交换之值,视银铜两者相剂关系而定,因此铜元与银两、银元兑换亦视其相剂关系而定。铜元非辅币,且铜元含铜量与制钱十文含铜量亦不相等,铜元与制钱之间又以重量成色之不同而生市价。故银币、铜元、铜钱为三种独立且不互相系属的货币。杨端六认为,货币本位问题在甲午战前不曾有人提出,甲午战后方引发讨论,原因主要在于:一是世界金银比价变动中银价急剧下落;二是对日赔款转变为巨额金币外债,导致中国财政危机加剧;三是列强瓜分中国的野心膨胀,清政府意图通过币制改革挽救危机。

  面对各省滥铸银元、铜元以及赔款时遭受巨额“镑亏”的情况,加之目睹欧美、日本改定金本位后国力渐增的状况,清廷意识到改革货币本位迫在眉睫。而此时中国各界均认识到急需改革“银钱并行”的货币体系,而应采用单本位。但究竟采用金本位还是银本位,朝野却有不同的意见。太常寺少卿盛宣怀奏称:“外国多采金货本位,然欲仿效,必先准备,当从银行划一着手。我国从未采用重量之制,故银行亦当以银两为本位。”盛宣怀认为中国尚不具备改定金本位的条件,应先实现银本位。户部郎中陈炽则持不同看法,他认为中国经济之所以受制于外人,在于中国行用银币而列强使用金币,中国深受“镑亏”之苦,因此中国“欲收利权,欲兴商务,非自铸金钱不可。金钱之轻重,非仿用金镑不可”。

  同持金本位观点的官员不在少数。光绪二十三年八月,通政使司参议杨宜治奏请铸造金币,理由是“镑价日涨,中国征收所入,使费所出,无不加倍吃亏”,并称“金币铸成,可照英国发行纸币。金币存储国库、省库,视存钱之多寡,则钞票辗转流通”。杨宜治的看法颇具前瞻性,他建议在铸造金币的基础上,进一步以黄金为储备,实现纸币汇兑本位。但清廷以铸造金币权恐操外人之手,为防止列强暗算为由,不同意杨宜治所请。光绪二十四年七月二十二日,户部主事彭穀孙奏称镑价日昂,银价跌落,应铸金币以使“国家不受亏折,小民庶免怨咨”。

  庚子事变后,各国要求中国用金镑偿付巨额赔款。而银价下跌,中国的财政负担越重,需要设法稳定本国货币的对外汇率。因此“镑亏”问题在庚子赔款中显得很突出,由此引发各界第二次围绕货币本位的激烈讨论,改定金本位或金汇兑本位的讨论更为炽热。光绪二十七年七月,两广总督陶模因金价日昂,银价跌落,中外贸易深受其亏,拟饬钱局铸造金币,亦未得允准。光绪二十九年九月,驻俄公使胡惟德奏请采用金本位,他认为“一国之中,必有一定之国币;兼用金银铜三品,必有一定之比例。凡成色、形式、价值,必须全国一律”。清廷要求户部、财政处会商,但两个部门未置可否。光绪三十年十二月,驻英公使汪大燮称用金之国日多,金价日昂,故用银之国必改用金。而改行金币,对于复兴要政,库储支绌,均有利无弊。

  面对改革币制的争议,清政府并无确切主意,因此询问英籍总税务司赫德(Robert Hart)意见。赫德向清廷建议改订“虚金本位制”,原因主要在于一是中国货币种类非常之多,式样不一,且多种外币同时流通,杂乱繁复。二是各国多已改为金本位,仅中国沿用银本位,银价日跌,中国不堪赔累。因此赫德认为应首先统一银币,确定新定银币与金价的固定比例,也就是使新币成为名目货币。如此银币价格不受国际银价影响,而与金币价值保持固定比价。虽然赫德的意见并未被清廷采纳,但改行虚金本位制却成为此后改革币制的主流意见。

  与此同时,中国就币改问题寻求美国帮助,美国政府认为,“中国采用稳定的汇兑来代替不断变动的银本位,美国及其他出口和制造业国家,无疑会获得极大利益”。美国积极回应中国的求助,并委派精琪(Jeremiah W. Jenks)入华帮助中国币改。精琪提出的币改方案是要建立金汇兑本位制,以国内具有法定金价的银币作为通货,将黄金储存国外充当准备金,金币并不在国内广泛流通。“精琪方案”提出中国改革币制应分为两步,首先建立全国统一的货币制度,将全国银币、铜币、镍币整齐划一,中国自铸银币,通行全国。银币大小约照墨西哥银元,按照32∶1的比率确立金币与银币的价格。其次定一单位货币(a standard unit of value)为价值主体和本位标准,额定以一两为金价单位。以此金币作为货币本位标准,规定银、铜、镍币与金币的固定比价。清廷官员和民众认为由外国人主持中国币改将损害中国的金融主权,因此集体“精琪方案”,金汇兑本位制最终未能实现。

  张之洞、盛宣怀等人主张采用银本位,待时机成熟再考虑金本位。张之洞反对金本位在于中国黄金储备有限,无金可铸。反对虚金本位或金汇兑本位,在于金银比价无法强制限定,精琪提出32∶1的固定比价在现实经济中也难以维持。且中国进行币制改革,最根本的是要解决银价下跌以及给中国带来的对外贸易及偿付赔款、外债的财政损失。清廷接受了张之洞、盛宣怀等人的意见,认为改定金本位受多方面条件的制约,最重要的是中国缺乏充分的黄金储备来满足铸造金币的需求。英国改用金本位是由于其拥有众多的海外殖民地,黄金源源不断输入英国,为其提供了充足的储备和供给。德国改定金本位,则是依靠普法战争后法国50亿法郎的赔款。而日本改定金本位则是凭藉甲午战后中国的巨额赔款。中国受制于孱弱国力,无力改定金本位。

  其后,部分官员在讨论货币本位时,开始注意到本位和辅币之间的关系。光绪三十二年,财政处提调江苏候补道刘世珩奏称,“金银铜三等完全之国币,效日、美、德、法等国双本位并纸币代表金位之制,以值时价库平银一两之金质为金单数之本位,除国家所有铸成金币储之府库而以纸币发行民间代表金本位外,凡五钱银币两枚亦兼为代表金本位,作起数单位之用,凡偿付之数亦不设以限制。其余自五钱以下银铜各货为本位币之补助品”。然而,清政府对于本位制中的主币和辅币,直到1907年方知其意义。该年七月,度支部奏呈新铸通用银币时称,“今铸造银币,拟定每元用九成化净纯银六钱四分八厘,配合净铜七分二厘,其重量适合七钱二分。其次补助银币三种:一、重库平三钱六分,拟用八成五化净纯银三钱零六厘。一、重库平一钱四分四厘,拟用八成二化净纯银一钱一分八厘。一、重库平七分二厘,拟用八成二化净纯银五分九厘”。候补侍郎林绍年也称,“官民商贾银钱出入至为不一,忽议改制,诚为最难之事。然有制总胜于无制,迟改不如早改,用两用元,足色减色,议论纷纷。以七钱为一元正币,减色辅币递减最宜乎。币必有制者,所以存主权,便民用也。唯无定准,权乃不存。东西各国均有本位主币,其余辅币行使均有限制。所以价目永无涨跌,不止其民便之,即对外人亦莫不便”。

  经过长达十余年的讨论,建立货币本位终于走向实践。光绪三十四年九月十一日,会议政务处、资政院奏称:“窃惟今日五洲大通,币制尤关紧要。论世界之趋势,则应用金本位。论中国之现形,则应用银本位。而论币制进化之理,则由用铜而进于用金,其中必历一用银之阶级,是中国今日之必当先用银本位者。”同日,皇帝同意会议政务处、资政院所请,决定采用银本位。上谕指出,“币制为财政大纲。各国以金币为主,以银铜各元为辅,规制精密,流通便利……中国财政紊淆,币制亟宜厘定。欲以实金为本位,则钜本难筹。若定虚金为本位,则危险可虑”。稳妥之法在于将银币整齐划一,采用银本位,俟时机成熟再改定金本位。1909年,清廷设置度支部币制调查局,专门负责币制改革事宜。但该局在咨询各督抚、驻使及商会的币改意见时,遭到舆论的批评。如汤睿认为,币制调查局的调查研究问题存在重要缺陷,一是既称币制问题,而对于币制中最重要事项,即货币系统组织及货币本位选定,概不问及,仅问铜元,可谓本末倒置。二是既论铜元,却不知铜元为辅币,似不解辅币性质。换言之,币制调查局对于货币本位的核心体系不甚了解,其更关心的是解决铜元问题。虽然清廷计划采用银本位,并为此颁布了《币制则例》,但诸多政策尚未施行,政权即已覆灭。

  民国鼎革,政府仍计划实行金本位。民国元年,荷兰经济学家卫斯林(Gererd Vissering)在《中国币制改革刍议》中提出中国要改良币制,首先须要求各省将名目货币一律按照额面价值使用,禁止劣币在国内流通。其次确立货币本位,卫氏认为中国最初应采用金汇兑本位与银本位双重本位制,将来再改定单一的金汇兑本位。鉴于中国货币混乱,各地情形不一,币改又可分为以下几个阶段。一是订定金单位,作为当前新银本位,将来推行金本位的基础。设立中央银行发行纸币,纸币价格按新金单位计算。在国内外存储准备金,维持金币信用。推行新定金单位为簿记及汇兑单位之用。二是发行银、铜、镍币为辅币,确定辅币的重量、成色。存储准备金,以备辅币兑换。三是逐步收回流通中的银元、纹银、铜钱和铜元,以新币取代旧币。此时,民国政府对于改定金汇兑本位并无把握,因此并未采信卫斯林的意见。同年,财政总长陈向大总统呈递《条陈整顿币制本位计划并检呈币制纲要六条》,第一条写到“中华民国币制用汇兑本位制”,此处的汇兑本位,即虚金本位制。此后,财政部币制委员会发布了币制改革的具体方案,主张尽早实施虚金本位,“至金汇兑本位之主体问题,则以轻值银币代表金单位,似比银行兑换券较易实行。金准备之数目,须足以应付汇兑并偿还外债及国际清算之负差,方为稳固而无意外之虞”。但财政部的这一建议并未得到民国政府采纳。民国二年九月,熊希龄组阁后,认为金本位虽为世界趋势,但当前条件下难以实现,希望继续沿用银本位。

  民国三年二月八日,北京政府颁布《国币条例》,规定国币的铸造权和发行权属于政府,以库平纯银六钱四分八厘为价格之单位,定名为圆,正式确立银本位。条例解释“用银本位之理”时,指出金银复本位、金本位、金汇兑本位并不适合中国。对于金银复本位,欧美各国“屡试屡挫,鉴彼前车,毋庸置议”,金本位的好处众所周知,但中国“现蓄之金实不足供全国币材之用”,金汇兑制“即曰借一大宗外债,存放外国市场,以致平准。然偏毗于甲国,即对于乙丙等国,失其权衡,利未形而弊先现”。因此只有银本位适合当前中国。北京政府随后大量铸造袁世凯银元,有一元、五角、二角、一角、五分五种形制。然而,此时无论是银两、银元还是银角,各自按重量、成色流通,别的货币如纸币等仍在沿用,彼此之间并不存在主辅币关系。

  至民国六年,段祺瑞内阁任命梁启超为币制局总裁,进行新的币制改革。梁启超认为:“当时金价大跌,确是整理外债及改换金本位的好机……中国既加入参战,德、奥二国赔款立即取消,对其他各国赔款均展限五年。”为此梁启超迅速制定了币改方案,大致可分为三个步骤:一是划一银币,二是整理纸币,三是发行金券,作为采用金汇兑本位的基础。虽然梁启超为此筹划多时,却因借款未能实现等原因,建立金汇兑本位的方案最终流产。民国八年十一月张作霖也倡议采用金本位,但均因各种各样的因素而未能实现。

  到了1929年,南京国民政府聘请甘末尔(Edwin W. Kemmerer)来华帮助中国完成币改。甘末尔提出中国应改行金汇兑本位制,但不主张铸造金币,只以金量来确定货币单位价值。同时制定采行金本位法案,先是关税改征金单位,发行关金券,使关税担保之外债及赔款不致产生镑亏。而后统一银币,确定主辅币的兑换比例,以逐步确立金汇兑本位。但财政部以国内外局势动荡,财政窘迫为由,未予采用。加之银价大加,甘氏原拟方案多不适用,暂行银本位,短期于对外贸易反而有利等因素,导致币改计划搁置。

  1933年,南京国民政府宣布实施“废两改元”,规定所有公私款项之收付与订立契约、票据及一切交易,一律改用银元,不得再使用银两,原持有银两者,或交中央造币厂代铸银元,或送交中央、中国、交通三大银行兑换银元。“废两改元”推行后,“银钱并行”体系下的银两最终被废弃,其中最重要的是废除了虚银两作为结算及记账货币的使用,使得银元能够同时满足货币的三种职能。因此,“废两改元”的实施,才真正确立了制度层面和实践层面的银本位。

  另一方面,受英、美、日等国改定金本位影响,中国自晚清起即酝酿改定金本位/金汇兑本位,赫德、精琪以及日本大藏省均有此建议,但中国始终未能改定金本位及金汇兑本位,原因主要在于中国自身黄金储备有限,需要购置大量黄金作为储备金。二是晚清民初当局唯恐改定金本位/金汇兑本位受制于人。同时金本位/金汇兑本位遭到张之洞、盛宣怀等人的极力反对。他们声称欧美诸国虽多采用金本位,但当时中国还不具备金本位的条件,黄金储备不足,应先实现银本位。张之洞等官员反对金本位,除了民族主义、黄金储备不足等因素外,还有一个重要原因,即地方造币厂铸造银元、铜元可带来巨额利润。

  撇开地方官员的“获利”考虑,采用银本位更符合当时中国的国情。且在第一次世界大战期间及战后,英、美、日等国的金本位动摇,流动性的危机蔓延,而中国由于采用银本位,躲过了此次危机。1929年的世界经济危机与“一战”时的金融危机如出一辙,采用银本位的中国,几乎避免了经济大萧条所带来的负面作用。一战期间,各国实行黄金禁运和纸币停止兑换黄金,使得金本位难以维持。因而有学者觉得,金本位制使国际金融体系变得脆弱,随着美国经济的衰退,通过金本位的传递机制,也影响到采用金本位的其他各国。各国“金本位”的动摇和经济崩溃,也使得中国在酝酿改定“金本位”时顾虑重重。而近代中国之所以要建立本位制度,最核心的是要解决金银比价失衡、银价下跌以及由此给中国在国际支付中造成的利益损失。

  15世纪末,以西班牙为首的欧洲国家进行了“本位方案”的尝试。本位制的基本理念是以“大额硬币为计价单位”,而“辅币价值则用大额硬币来表示”。核心要义在于建立主辅币体系,实现基准货币的价值稳定和名目小额货币对市场需求的灵活应对,进而形成全国统一的货币体制。

  近代中国“银钱并行”的货币体系很容易让人将其与复本位制或平行本位联系起来。但通过横向比较即可发现,世界各国也甚少实行复本位制。詹姆斯·托宾(James Tobin)、斯蒂芬·S.戈卢布(Stephen S. Golub)在讨论美国的货币体系时曾指出,许多国家曾同时铸有银币和金币,但许多时候,这种复本位制会迅速退化成金本位制或银本位制。原因主要在于一旦铸造时的金属价格偏离它们在其他几个国家或商业中的价值并足以抵消套利成本,此时格雷欣法则就会凸显,价值被低估的金属(良币)将会受到另一种价值被高估的金属(劣币)的驱逐,从而退出货币流通领域。换言之,即使复本位制能够存在,但是由于两种金属价格的偏离,后期往往演变成单一本位。以美国为例,“1834—1873年间的美国,名义上虽然实行复本位制,但实际上实行的是金本位制(除了绿钞时期),原因主要在于当时确定的铸币比例高估了黄金,白银的市场行情报价高于1.29美元的定价,造成无人铸造银币”。直到1873年,美国宪法赋予美国国会“铸造货币因而调节货币价值,以及外国铸币价值”的权力,同时规定“除了作为法定货币支付债务的金币与银币之外”,禁止各州铸造任何货币,从而在法律上确立了美国的金银复本位制。但金银复本位制实施不久后,又不得不改定金本位制。从学理上看,贵金属充当货币,不足值的货币大量进入流通领域,人们会按照币值接受货币,这样流通领域的足值货币慢慢的变少,形成“劣币驱逐良币”的现象。如此以国家信用为担保的货币就会失去信誉,市场转而按照货币实际的金属含量来接受货币。

  杨端六认为,“铸币成本的核算和铸币余利的取得,在资本主义国家自由竞争时代,是以本位制度的建立为基础的。那种本位制度是采取本位币和辅币的一定的法定比价,而对本位币采取额面价值与实在价值完全相等的自由铸币政策,对辅币则采取额面价值高于实在价值的限制铸币政策,所以本位币的额面价值完全照其中所含金属的成本计算,而辅币铸造则一般含有若干余利”。但他认为此种货币制度在清代中国并不存在,当时的银两不是本位币,铜钱也不是辅币。比如1918年8月,民国政府财政部颁布的《币制节略》称,“中国向用一文铜钱,无所谓本位单位问题。单位为钱,本位则铜也。自通商以后,外国银元渐次流入,粤省乃仿造七钱二分之银元,然银铜币各随市价上下,初无所谓法偿,不定银或铜为本位”。

  进而言之,作为外生性的白银大量流入中国后,成为近代中国货币体系很重要的一环。白银货币的广泛流通,很容易与哈耶克强调的“货币非国家化”联系起来,哈耶克主张以市场之间的竞争打破国家垄断货币的机制,强调引入竞争性货币和私人货币的重要性。彭凯翔认为,传统中国的币制是互为权用的多元体系,以兑换行市为转圜之枢机,有别于现代“国家主义”货币理论中的各种本位制度。标准复本位下“劣币驱逐良币”的格雷欣法则因此多失其效,“良币”(坚挺货币)驱逐劣币(贬值货币)更加常见。这固然是因为传统币制难以摆脱金属称量的范畴,也体现了行市的组织、票据的分散发行等民间机制的作用。其积极性能抑制货币供应方收取通胀税的机会主义行为,迫使其克制滥发货币的冲动,有助于经济稳定。消极性在于在白银外流等货币供应紧缩时期,会加深宏观经济所受的冲击。

  本位制的实质,是通过国家与民众相对立而实现货币的价值,其重量由市场行情报价来决定。将理想的货币作为一种含金(银)量充足的货币来铸造,公布其重量和纯度,这种货币成为国家货币制度的本位。在金/银本位制下,一种由市场行情报价和金属含量的重量确定其面值的实体货币,是唯一有效的记账货币。比如金本位制包含以下内容:第一,本位货币黄金铸币的自由铸造和自由进出口。第二,纸币发行的黄金准备和自由兑现。第三,作为转账支票的存款货币,能自由地转换为纸币,进而与黄金兑现。第四,设定明确的主辅币关系。本质上,金本位的制度安排可以完全实现市场化,不需要政府推行。

  揆诸近代中国货币流通的史实不难发现,由官方铸造的铜钱、地方政府铸造的银元、铜元与民间提供的银锭、外国银行(包括中国通商银行)发行的纸币、地方钱庄、票号发行的银票等多种货币相互竞争、共同使用。就市场而言,可以从中选择“最优货币”,但就政府而言,国家无法通过垄断货币发行权控制通货,也就很难进一步掌握金融和经济的主动权。因而,清政府以及民国政府迫切希望改变这一状况,但受制于国力和国家信用,以及缺乏强有力的中央银行承担垄断货币发行权的职责,最终仍是维持多种货币以及各地区通货“各自为政”的局面。

  实际上,作者觉得货币本位应包括两个方面的含义,同时又可分为三个层次。两个方面的含义是指,时人所称“本位”代表的是国家的法定铸币,并在全国范围内确定的计价体系。而现代金融意义下的本位,是基于技术构架下的计价体系和货币边界制度。货币本位实际与社会经济制度紧密相连,背后有政府和市场的作用,同时是经济、政治制度在货币方面的呈现。

  三个层次大致可分为“传统意义上的本位”“早期近代本位”及“现代本位”。第一个层次“传统意义上的本位”主要是基于国家的铸币制度,代表的是政府确定的计价尺度,比如张之洞、王清穆等人皆认为清代为“铜钱本位”。张之洞曾指出:“(中国)民贫物贱,工役获利微,四民食用俭,故日用率以钱计……其沿海沿江通商大埠,尚参用生银银圆,而内地土货,无论巨细,买卖皆用铜钱计算;虽大宗贸易间用生银折算,然总以钱为本位。”第二个层次为“早期近代本位”,实际上其为“传统意义上的本位”向“现代货币本位”的演进和过渡,特征是金属本身的载体作为媒介,背后附加了国家信用,需要确立货币边界。但是由于国家信用的薄弱和中央银行制度的缺乏,只能依托对金属货币的铸造和计价体系在全国范围内的确立。而金属币材又受市场供需的影响,波动较大,因而其价值的固定难度也很大。第三个层次为“现代本位”,也就是金本位在各国的确立,黄金不再流通,只是作为发行纸币的储备金。其确立的标志应是建立起了一整套完善的中央银行制度、国家信用体系和市场经济体制。在金本位和布雷顿森林体系相继瓦解后,各国均采用不兑换货币制度。如英镑、美元在经历了金属货币的“本位成长”后,得到了现代银行制度的关键性支持,完成了由“外生货币”向“内生货币”的转换。伴随着经济贸易的全球化以及现代银行体系的跨国经营,英镑、美元成为国际贸易中的“世界货币”。而人民币缺乏长期国际贸易使用和货币本位由低到高的演进过程,这对人民币的国际化进程显然有着深远影响。

  [原文载于《清华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23年第5期,作者:熊昌锟,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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