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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固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度电瓶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2-10] 来源:新闻中心

  现将《固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度电瓶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为有效遏制电瓶车火灾事故,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固原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电瓶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固消委办发〔2022〕8号)安排部署,固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并且开展电瓶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现制定方案如下:

  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拧紧流通领域电瓶车及配件质量监管链条,全面排查整治电瓶车产品质量、维修改装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严厉打击违法销售假冒伪劣、不合格电瓶车及配件行为,大力规范维修改装行为,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广泛开展宣传教育,力争通过综合治理,实现电瓶车产品质量显著提升,电瓶车火灾事故明显减少。

  为加强对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市局成立电瓶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翟敬军,副组长:杨树荣、吴汉仁、褚广田,成员:各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分局)分管领导、市局产品质量监督管理科、计量与认证监督管理科、知识产权促进与保护科、执法稽查科(消费维权)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局产品质量监督管理科,负责制定综治工作方案,部署工作任务,了解掌握情况,组织督查检查。各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分局)、市局相关科室要按照工作职责,加强监督检查,强化责任落实,查处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密切部门配合,形成综治合力。

  各单位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认证认可条例》等法律和法规规章的规定,重点严厉打击以下违法行为:

  2.电瓶车销售者没有严格执行进货查验制度,如实记录进货查验情况,没有查验供货商的主体资格、电瓶车认证证书、合格证明和其他标识;

  3.销售无产品质量合格证、无厂名、无厂址电瓶车及蓄电池、充电器等配件,销售无认证证书或伪造、冒用认证证书电瓶车,销售质量不合格电瓶车及蓄电池、充电器等配件;

  6.生产、组装、销售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电瓶车及蓄电池、充电器等配件。

  1.全面摸排电动自行车行业经营主体情况。各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分局)要组织对辖区内从事电瓶车及配件销售、维修等经营者做全面排查,建立经营主体数据库,列入定点监管对象,逐户进行全方位检查,明确属地监管责任人,填写电瓶车及配件销售、维修经营者检查表(附件1),强化电瓶车及配件质量监管工作。

  2.加大电瓶车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查处力度。依法加大电瓶车及配件相关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的查处力度,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从严执行有关标准和规定。对发现的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要依照有关规定法律法规严肃进行查处;对存在安全风险隐患、危害人身财产安全等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要从重从快处罚。对达到刑事立案标准的,依法及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加大政企联合打假工作力度,加强同注册商标权利人、行业协会、电子商务平台等相关各方的合作,加大对电瓶车及配件商标侵权案件源头追溯力度,开展全链条打击。

  3.加强电瓶车及配件质量监管。加大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督管理力度,切实强化对电瓶车及配件经营者门店和仓库以及利用互联网销售电瓶车及配件的经营户的监督管理力度。要加大对电瓶车及蓄电池、充电器等重要配件的抽检力度,对检测结果不合格的要依法立案查处,并及时将抽检结果及查处情况书面通报不合格电瓶车及配件生产企业所在地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各单位在每月23日前,将本地流通领域电瓶车及配件抽检情况统计表(附件2)报送市局产品质量监督管理科,市局将对抽检情况做梳理汇总,适时发布消费警示、提示。

  4.强化电瓶车消防知识宣传教育。各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分局)要组织辖区内电瓶车及相关配件销售、维修企业,进行一次集中约谈提醒,督促作出安全承诺,对照治理重点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开展自查自纠,自觉消除电瓶车消防安全隐患,落实安全主体责任。要通过在电瓶车及配件经营者、维修者店面张贴公告等形式,充分的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宣传载体,大力宣传治理重点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的危害,普及安全常识。各单位要建立健全举报和受理制度,做到有诉必接、有案必查、有查必果,并及时向社会公布,积极营造全社会关注、群众参与综合治理的良好氛围。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2年3月底前)。各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分局)对综合治理工作进行动员部署,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工作目标、任务、措施和职责,细化工作标准,广泛宣传发动,迅速组织并且开展综合治理工作。

  (二)集中整治阶段(2022年4月至9月)。各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分局)、市局相关科室根据摸底排查情况,重拳出击,依法严厉打击治理重点违法行为。

  (三)建章立制阶段(2022年10月)。各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分局)、市局相关科室要及时总结电瓶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成效,研究制定电瓶车安全综合治理工作长效机制,切实提高电瓶车消防安全综合管理能力,逐步的提升电瓶车消防安全监管制度化、规范化管理水平。

  (四)检查总结阶段(2022年11月底前)。对治理中发现的带有普遍性、倾向性的问题,认真进行总结,加强完善电瓶车管理相关制度,将违法违规销售电瓶车及配件的企业纳入信用管理,督促企业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及时总结有效做法和整治经验做全面推广,巩固加强综合治理成效。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分局)、市局相关科室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充分认识到开展此次综合治理工作,是解决当前消防安全明显问题、维护火灾形势稳定的重要举措,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的根本要求,要逐步增强做好电瓶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组织机构,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周密组织实施,形成全市系统上下齐抓共管、协同攻坚的工作格局,有序开展治理工作,确保把综合治理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二)加强监督检查,推动责任落实。各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分局)、市局相关科室要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逐级明确工作任务,定期召开调度会和开展督查,及时通报工作进展,研究解决有关问题。整治期间,市局将适时组织督促检查,定期通报各单位、部门综合治理工作进展情况。市消委会办公室也将组织对各地区综合治理工作进行全方位检查考评,考评情况将纳入各地政府2022年度消防工作考核内容。

  (三)强化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各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分局)、市局相关科室要认识落实消委办的综合治理工作部署,坚持齐抓共管,各尽其职,各负其责。加强与公安、发改、工信等部门联合执法,存在职能交叉、多头管理的领域,要及时沟通协调,落实具体责任,建立完整信息共享工作机制,加强全链条监管,形成工作合力。

  (四)建立长效机制,做好信息报送。各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分局)、市局相关科室要以此次综合治理为契机,进一步健全电瓶车消防安全长效机制,加快形成动态预警、常态监管工作机制,不断加大监督管理力度,坚决遏制重点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反弹。从2022年4月份起,各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分局)、市局相关科室于每月23日前将当月工作小结及《电瓶车及配件销售维修经营者检查表》(附件1)、《流通领域电瓶车及配件抽检情况统计表》(附件2)、《电瓶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统计表》(附件3)、《电瓶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案件查处情况统计表》(附件4),在综合治理中查处的典型案例及经验做法及时上报,11月15日前将工作总结及附件1、2、3、4报至市局产品质量监督管理科。

  电瓶车销售者没有严格执行进货查验制度,如实记录进货查验情况,没有查验进货商的主体资格、电瓶车认证证书、合格证明和其他标识

  销售无产品质量合格证、无厂名、厂址电瓶车及蓄电池、充电器等配件,销售无认证证书或伪造、冒用认证证书电动自行车

  生产、组装、销售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充电器等配件

  主办:固原市人民政府    承办:固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运行管理:固原市电子政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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